舊樓裝消防水缸喉轆進度慢 消防推折衷式喉轆系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9/21 17:48

最後更新: 2017/09/21 19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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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陳永康攝)

本港於2007年立法規定,所有1987年或之前建成樓宇必須設有消防栓、水缸及喉轆等設備,以提升舊式樓宇消防安全。截至今年8月31日消防處及屋宇署共巡查逾8800幢目標樓宇,共向6200幢樓宇發出消防安全指示,惟僅1.6%、即140幢已遵辦指示。

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(樓宇改善課1)譚棣強指,部分樓宇業權分散及有技術問題等,需要申請延期遵辦,但強調數千幢大廈都「做緊嘢、係慢啲」。

消防處考慮部分舊樓承建消防水缸等有困難,數年前推出分階級的折衷式喉轆系統,其中4至6層舊樓經風險評估後,水缸容量可降至500至1500公升;至今已有2幢位於中西區及筲箕灣超過50年樓齡的綜合樓宇,分別在天台及樓梯内籠頂部安裝折衷式喉轆系統。

目前全港有約13500幢舊式商住及純住用樓宇,其中逾300幢不高過3層樓的舊式樓宇可免安裝水缸,但要有接駁街喉的設備;而4250幢高4至6層的舊式樓宇,如有緊急車輛通道可供消防車直達,亦可免卻安裝2000公升容量的消防水缸,可視乎所處地區及風險評估等,將喉轆系統水缸容量降至500至1500公升;至於約6000幢樓高7層或以上舊樓,如有緊急車道可直接及50米範圍內有消防街井,消防供水缸容量亦可由9000 公升減半至4500公升。 

其中位於筲箕灣東大街、1965年建成的6層高舊樓於2013年接獲消防安全指示後,因天台業權屬私人所有,經專業人士評估後亦指樓宇未能承受2000公升容量的水缸,直至消防處去年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,經評估後獲准在樓梯內籠頂部設一個長、高、闊各1米的500公升水缸,以遵辦消防安全指示。

譚棣強又指,水務處原則上同意以現有食水供應系統及天台食水缸作消防用途,料樓高7至12層的舊樓最受惠有關措施,消防處及水務署稍後會挑選樓宇作試點。譚棣強又指,消防用水會有獨立水錶,亦有火警鐘系統防止人盜水。